荆州三大队多措并举 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落地
别道军
3月1日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在组织民警辅警认真学习掌握新规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新规落地。
荆州交警三大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做好台账登记管理。随着《条例》的实施,三大队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骑行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拖移,对无牌无证的一律扣留严处,对不听劝告、妨碍执法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从严处理、公开曝光。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三大队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923起,教育放行1427起。
三大队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安全文明出行。他们在重点路口设立宣传服务站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宣传口号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城区交通岗和乡镇重点路段,民警辅警、志愿者、农村“一长两员”采取“宣传+劝导”模式,向过往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资料,详细讲解新规要求,劝导群众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并指导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车驾管业务办理窗口,他们对前来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律签订上路行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佩戴安全头盔的承诺书,并且赠送安全头盔。此外,他们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双微一抖”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条例》内容,使新规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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