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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肇事,弃车逃逸终进班房

2024-04-02 14:53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宋建彬 张勇

夜幕低垂,男子心存侥幸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后不慎剐蹭别人车辆,心虚弃车逃离现场后,不到4小时被交警查获。3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获悉,该男子因无证、酒驾、肇事后逃逸三项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已于前日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我停在院坝的小车被人开车剐蹭了,司机跑了。”2月26日21时许,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报警地点水坪镇阎坝村。在现场,民警发现院坝内一辆小轿车后保险杠被剐蹭,院坝外还停放着一辆白色皮卡车。“我的车停在自家院坝,在家休息时听见门外的撞击声,我出来后就看见那辆白色皮卡车撞到了我的车,司机当时要私了,听说我要报警后就不见了。”报警人付女士指着皮卡车说。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确认该白色皮卡车系肇事车辆,遂联系到车辆所有人男子杜某某,其称该车平时都是其表弟在开,当晚的事情都不知道。民警一边联系其表弟,一边通过调取沿路视频,经走访调查核实,确认当晚肇事皮卡车的驾驶员就是杜某某本人。

27日凌晨1时许,在民警规劝下,杜某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询,杜某某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2020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属无证驾驶状态。随后,民警将杜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经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61.0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杜某某对其无证、酒驾、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在发生事故后害怕交警处罚,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杜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竹溪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抓。酒驾醉驾“零容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轻则罚款、暂扣驾照,重则构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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