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专项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人民公安报讯 记者廖琬均、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报道:为巩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3月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为期四个月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违法载人、违规加装遮阳篷(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中,保康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流动”“现场+监控”“错时+延时”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并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并重,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执勤警力在城区主要路口、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设卡检查,针对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通过讲解事故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结合春耕时节农用车、三轮车出行增多的情况,交警在车辆醒目位置统一张贴“严禁违法载人”警示贴,让车辆成为流动宣传栏,实现整治与宣教同步。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户外屏等载体,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营造文明出行氛围。截至目前,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226起,劝导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315人次,拆除违规加装遮阳篷(伞)55顶,张贴警示车贴13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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