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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出户未牵绳 追逐伤人受处罚

2026-08-27 14:20 人民公安报

人民公安报记者 杨保华 通讯员 熊静怡 侯文念

案件回放▲▲▲

6月28日中午,湖北省黄石市居民刘女士下班步行回家,行至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大道一处路段时,突然遭到一只未拴绳的犬只追逐并被咬伤。刘女士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犬只主人为占某。经查,当天占某出门遛狗时未按规定给犬只佩戴牵引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追逐路人并伤人。因占某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某作出处罚。

案情分析▲▲▲

这起案件中,占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看似是个人疏忽,实则反映出其存在“犬只温顺、不牵无妨”的侥幸心理。犬只的行为受环境、情绪、外界刺激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拴绳状态下攻击行为难以预判,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正是占某未按规定给犬只束牵引绳,导致正常行走的刘女士遭到犬只追逐和攻击。本案中犬只虽悬挂了犬牌,但犬牌解决的是犬只“身份合法”问题,牵引绳解决的是犬只“行为安全”问题,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根据法律规定,遛狗不牵绳,一旦犬只伤人,养犬人除面临罚款乃至拘留的处罚外,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警支招▲▲▲

肖振阳(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东方山派出所民警):

遛狗牵绳,牵的是公共安全。文明养犬不是束缚犬只的枷锁,而是系在主人心头的责任。养犬人携犬出户前,务必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牵引绳、嘴套和犬牌。进入电梯等狭小封闭空间时,应采取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出行途中应主动避让行人,特别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日常养犬应做到依法登记,在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并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给予爱犬正确训练,避免遇到行人乱吠乱扑,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市民若遭遇犬只追逐,请牢记“停、侧、挡”三字应急步骤:停止奔跑、侧身站立、避免直视犬眼,缓慢移向身边墙壁、车辆等障碍物。一旦被犬咬伤,应尽快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时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通过犬牌信息或公共视频锁定犬主,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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