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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爆胎后,驾驶员用塑料袋当警示牌,交警对其罚款200元、记3分

2026-09-10 10:39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曾奇

9月7日18时许,武汉绕城高速蔡甸段。湖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警一支队蔡甸大队民警巡逻时,忽然发现应急车道上出现两个塑料袋。民警再看前方,不远处,一辆银灰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开着双闪灯,驾驶员站在护栏外打电话。

为确保安全,民警立即将警车停在后方打开双闪做好警示,随即上前询问驾驶人。民警得知,驾驶员郑某准备从河南老家开车去广西自驾游,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轮胎爆了,已经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民警询问其为何不摆放警示牌时,郑某打开后备箱,里面装满了行李,说道:“三角牌压在下面了,不好弄出来。”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摆放警告标志的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要立即“车靠边、设警示、人撤离、即报警”。一些驾驶人为了图省事,用草木、行李箱、轮胎等物体甚至是大活人当作“警告牌”,非但起不到警示后方来车的效果,还会将自己和后方来车置于“二次事故”风险之中。广大驾驶人切记随车带好三角警告牌,并放置在便于拿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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