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 两名驾驶人被依法行拘
张 宏 王贵生
10月15日,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武胜关中队对查获的两名二次酒驾驾驶人袁某甲、袁某乙依法作出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12日19时许,袁某甲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武胜关镇开发区前往广水办事处,途经车站路时,正在开展查酒驾统一行动的武胜关中队民警对其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23年1月10日,袁某甲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交管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14日19时许,55岁的袁某乙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广水办事处二小前往广场,途经车站路时,执勤民警对其开展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24年6月25日,袁某乙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交管大队罚款2000元,本次亦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袁某甲、袁某乙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广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争做平安“驶”者,不当交通“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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