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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5-05-20 14:00 湖北省公安厅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以及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切实守牢水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切实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要措施

(一)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一条违规偷捕时有发生问题,深入开展平安长江”“昆仑”“春季护渔”“秋季护渔区域会战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开展破案攻坚。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区域,紧盯团伙性、规模性、跨区域的案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打掉一批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高压态势二是深化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省禁捕退捕办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长江等重点禁捕水域的巡查暗访力度,落实约谈问责、挂牌整治等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联动共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和鱼类洄游产卵等重要节点,持续向群众发送长江十年禁渔警示宣传短信。开展警媒联动,在央、省、市新质媒体上,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工作质效,全面营造群防群治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机动车监管。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推动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坚持把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技术检验前置条件,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二是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和交警执法服务站,对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

(三)依法严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条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问题,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堵塞风险漏洞,同时,深入开展平安长江”“昆仑”“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等专项行动,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检法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会同长航公安机关落实完善“1+8”江地警务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四打两防一建设等重点工作,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严打震慑态势,切实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紧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二条湖泊治理不到位问题,紧盯河湖生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深入黄冈市黄梅县调研龙感湖治理保护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结合龙感湖巡湖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分工,一线督办整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巡湖,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梳理问题并下发提示函,督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持续深化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持续开展涉江、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建立情报会商机制,定期召集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法机关召开情报会商会,针对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情报线索开展会商研判,现场交办核处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要指示批示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工作业绩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公安厅长江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州公安机关参照省厅模式,成立工作专班,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机动车监管、依法严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加强类案研究、靶向施策,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守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将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力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查处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和引发严重后果的,将通报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湖北省是千湖之省,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近年来部分湖泊水质下降、水生态退化明显,29个重点湖泊水域中13个水域水质距十四五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洪湖、斧头湖、网湖、龙感湖、柴泊湖等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考核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省序号2

整改目标:落实流域综合治理要求,坚持一湖一策,加强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总体不恶化。2025年基本完成入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和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出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6年,基本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全省省控不达标湖泊主要污染物较2023年有所下降,省控重点湖泊水质达标率力争在2023年基础上有所提升。其中,2024年斧头湖达到类;2025年龙感湖、网湖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类水质目标;2026年,梁子湖(武汉水域)、东湖达到国家和省级考核目标,鲁湖总磷不高于0.065mg/L(其他指标为类),赤东湖总磷年均浓度下降至0.12mg/L(其他指标为类),武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072mg/L(其他指标为类),后官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066mg/L(其他指标为类),柴泊湖总磷年均浓度不高于0.131mg/L(其他指标为类),洪湖水质整体类(6个月水质达到类),长湖水质类,牛浪湖、崇湖水质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前,长期坚持

省牵头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领导:厅环食药总队总队长

责任单位:厅环食药总队

牵头验收单位:厅环食药总队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洪湖、斧头湖、梁子湖、长湖和龙感湖省级湖长联系单位加强现场盯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水质达标。(整改实施主体:厅环食药侦总队;验收单位:厅环食药侦总队;对应省措施8

二、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长江黄石段、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荆州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开展生产性垂钓等问题。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荆州洪湖市陵园水厂、新堤街道金湾大道老闸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此外,荆州监利市引港北头长江外滩有人在长江干流上网捕鱼。鄂州市艾家湾至黄石市阳新县长江干流有人携带电瓶和电捕鱼工具沿江偷捕,一晚就偷捕野生鱼百余斤。(省序号15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一批组织化、规模性、跨区域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坚决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努力实现长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目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省牵头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领导:厅环食药总队总队长

责任单位:厅环食药总队

牵头验收单位:厅环食药总队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问题督导整改。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区域和问题,督导各地公安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聚焦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大巡查暗访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整改任务。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平安长江”“昆仑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摸排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办一批团伙性、规模性、跨区域的非法捕捞案件,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黑色利益链条。开展禁捕退捕法律宣传引导。在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假日和鱼类洄游产卵等重要节点,持续向群众发送长江十年禁渔警示宣传短信。开展警媒联动,在央、省、市新质媒体上,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信心决心和工作质效,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整改单位厅环食药侦总队;验收单位:厅环食药侦总队;对应性措施1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省序号16

整改目标: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浓度达到35.9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省牵头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领导:厅交管总队总队长

责任单位:交管总队

牵头验收单位:厅交管总队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一是坚持把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技术检验前置条件,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二是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和交警执法服务站,对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整改单位厅交管局;验收单位:厅交管局;对应措施1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省序号32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省牵头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领导:厅交管总队、厅环食药总队总队长

责任单位:厅交管总队、厅长江办

牵头验收单位:厅交管总队长江办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整改单位厅交管总队;验收单位:厅交管总队;对应省措施4二是对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深挖彻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环境检测领域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整改单位厅环食药侦总队;验收单位:厅环食药侦总队;对应省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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