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验收的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省公安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已完成省序号16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对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及路检执法,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预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检验准入关
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始终坚持将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对无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更新,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注销登记。
(二)强化路面执法,保持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查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分别查处2377起和1421起。积极深化部门联动,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和交警执法服务站,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等高频排放车辆的监管,2025年以来,现场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605起,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强化应急响应,科学实施重污染天气管控
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完善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协作机制,持续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导荆州、宜昌、荆门等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响应流程、明确应对措施、细化任务分工,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通行管控工作搭建了坚实的组织架构。
(四)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检测造假行为
严格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精神及省领导批示要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查机动车尾气监测检测弄虚作假问题。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扩大战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公安厅反映。
联系方式:袁燕杰 027-67122712
湖北省公安厅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