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联合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湖北省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湖北省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擅自设立私屠滥宰点、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的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甲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的违法犯罪线索。
3.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水产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5.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浸泡、漂白、增重牛肚、羊肚、血旺等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肉制品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违规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7.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走私入境、过期变质及“三无”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8.餐饮单位、学校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团餐配送单位采购、储存、使用病死、腐败变质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9.假劣肉制品流入校园、农村市场、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
10.为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提供运输、仓储、包装、资金结算、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或包庇纵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销毁证据的违法犯罪线索。
11.其他危害肉制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网络餐饮方面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查登记、日常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未按规定停止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产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3.相关经营者或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线索。
4.其他危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尽量提供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
(一)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农业农村部门:027—87874666
(二)来访及网络举报
可就近到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当面举报;可通过“平安湖北”“全国12315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湖北农业农村”公众号、官方网站或小程序网络举报。
四、有关要求
1.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妨碍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实行线索联查联办、快速核查、闭环处置,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进展。
特此通告。
湖北省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
湖北省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1102000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