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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蕲春警方捣毁一盗墓团伙

2022-09-09 09:00 黄冈公安

9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了5名盗掘古墓的犯罪嫌疑人。至此,这起涉及江苏、江西、湖北3省多地的盗墓团伙被打掉。

5月6日,蕲春县公安局蕲州派出所接该县文物局负责人报警称,位于蕲州镇的荆王古墓群被盗,经鉴定,该处被盗古墓属明朝时期,距今有500年以上。

接警后,蕲州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成立专班开展侦查。6月14日晚,专班民警将蕲州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侦查民警根据张某交代的线索,深入研判、调查走访,于次日下午在蕲州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元。根据刘某元的供述,掌握了又一名同伙郭某的信息。当晚,民警在武穴市青林社区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并在其家中发现了用来盗掘古墓的铲子、探测器等专业盗墓工具。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深挖出参与盗墓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易某云、陈某年的信息。6月16日,蕲春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易某云、陈某年上网追逃,次日,两人在江西省新余市落网。

据悉,该案主谋刘某元是江苏人,常年在蕲州镇务工,听说蕲州曾经是荆王府所在地,便萌生出盗墓发财的想法。4月,刘某元找到蕲州籍张某商量此事,两人一拍即合。但两人缺乏盗墓技术,于是他们私下打听,得知武穴市郭某曾经盗过墓,有盗墓技术,于是去邀约,郭某爽快答应。随后,郭某准备好盗墓工具,又邀约其在外务工时认识的江西省新余市易某云、陈某年加入其中。

4月下旬,郭某经前期踩点,确定蕲州镇某处古墓所在地,由其负责技术,易某云、陈某年负责挖掘,张某和刘某元负责望风,对该处古墓进行盗掘。

8月29日,蕲春县公安局将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至蕲春县检察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即使未盗掘到任何财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不要受虚构的网络文学和民间传言的影响和误导,对通过盗墓挖宝一夜暴富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如果发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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