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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集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常见问题解答(四)

2021-12-01 17:22 湖北省公安厅


81.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怎么办?

答: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应当向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由原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为申请人换发相同签注。


82.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怎样返回内地?

答: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83.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了,怎么办?

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84.请问我要怎么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答:批准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85.往来港澳通行证卡片背面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后,会不会影响使用?需要重新打印签注信息吗?

答:证件背面打印的签注信息出现字迹模糊或消退等情况,如芯片记录签注仍有效的,不影响证件使用。但可应申请人要求为其免费重新打印原签注信息;如芯片记录签注已失效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签注。

86.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7.请问我可以委托他人到自助机上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吗?

答:目前暂停受理委托他人代办赴港澳旅游签注,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88.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否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答: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应交验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经受理民警剪角剪芯片处理后,可退还申请人。

89.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对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16 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 16 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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