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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2-21 11:30 湖北省司法厅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确认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档案局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版权局)

湖北省电影局

湖北省国家保密局

湖北省密码管理局

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省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司法厅

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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