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省工商联与省公安厅建立联合机制 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月20日,省工商联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健全日常联系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参与社会治理机制、宣传引导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强工商联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作,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省工商联与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后,与公安机关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文件,为服务我省民营企业提供新保障、增添新途径,实现了省工商联与我省公、检、法、司共同服务民营企业、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的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由各级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和各级工商联法律部门负责双方日常沟通联系。双方每年将至少举办一次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两个健康”、防范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可以联合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建立民营企业投诉处理“绿色通道”机制。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与各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为诉求转办联络部门。对涉及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等诉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及时转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工商联反馈诉求处理情况。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充分调查了解企业情况,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及其程度,及时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对因紧急商务等情形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提供加急办证便利服务,为企业引进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停居留便利,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引智。
《实施意见》还对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共同加强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共同做好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作出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起草制定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征求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聘任特约监督员时,可优先聘用民营企业家、律师、工商联、商会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特约监督员的监督,听取监督员的相关意见、建议。各级工商联要积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投身平安湖北创建活动,理解、支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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