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高空抛物的情况反映
来信主题:关于社区高空抛物的情况反映
来信人: 吴女士
留言时间:2023-12-20
来信内容:青和居社区高空抛物,物业,运营,互相推诿,不做解决。
答复单位: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2023-12-25
答复内容:我局青和居社区民警彬某某立即对有关情况展开了调查,但青和居小区楼栋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民警无法调查取证。立即跟青和居物业经理联系并告知加强巡逻,发现高空抛物的业主立即上报社区民警,对业主进行依法处置,高空安装摄像头的问题,物业经理也上报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安装。社区民警告知物业,正确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严禁在群内发布不当言论。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