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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章处罚的异议

2024-10-31 17:23 湖北省公安厅

信主题:关于交通违章处罚的异议

来 信 人:黄先生

留言时间:2024-10-11

来信内容:

2024年10月9日,黄先生驾车在孝昌县平安路与中天路口等红绿灯,当时汽车前面有辆油罐车,黄先生驾车紧随油罐车行驶通过红绿灯路口过程中交通信号灯由绿灯变成了红灯,被交通摄像头拍到,判定我违反交通信号灯,黄先生感觉不公平,因为他起步开车的时候是绿灯,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原因并不是黄先生主观刻意去违反交通信号灯,黄先生感觉这样裁判不公平。

[主要理由]:

答复单位: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4-10-15

答复内容:黄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听取了您具体诉求。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交管部门按照您提供的机动车号牌,核实发现10月9日7时35分,您驾驶鄂WGxxxx在孟宗大道与中天大道路口,由东向西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您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证据充足不应撤销。同时,提醒您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经过路口遇前方有油罐车或其他车高更高的机动车时,更应保持车距、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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