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金)行罚决字〔2023〕415号
违法行为人:Z**************,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普通护照号码:*********,户籍地:户籍地无法确查,现住址无法确查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ZHANG *********(中文姓名:张**)2016年04月16日取得美国国籍,在明知自己已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下,于2023年01月06日使用其应注销未注销的武汉居民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号码:***************)到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一次,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承诺书》等申请资料,完成证件受理。其行为违反《国籍法》第三条、第九条之规定,构成骗取其他出境入境证件。2023年01月11日被武汉市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公安机关查获经过、行为人陈述与申辩、美国普通护照及Q2签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及承诺书复印件,出入境验讫章、出入境记录查询截屏、外国人住宿登记查询截屏,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曾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信息查询截屏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ZHANG ********(中文姓名:张**)已构成骗取其他出入境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Z**************处罚款叁仟元。执行方式和期限: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后,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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