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远公(洋)行罚决字〔2025〕584号

   违法行为人:孙**,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宜昌********************,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孙**在其家(位于湖北省宜昌********************)中用手机下载“英皇娱乐”APP并注册账号后,通过“英皇娱乐”APP中的“NO钱包”在“哪吒”、“双囍临门”两款游戏中充值后投注、提现,进行赌博活动。累计充值8次共***元,累计提现2次共***元。孙**于2025年6月30日提现的一笔***元款项系李**被敲诈勒索的资金,于2025年7月4日提现的一笔***元款项系彭**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事后,孙**主动向被害人彭**退还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元,向被害人李**退还被敲诈勒索的资金***元。孙**于2025年7月16日到远安县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赌博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孙**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电子数据、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彭**被诈骗案案卷材料、李**被敲诈勒索案案卷材料、退还情况说明、中国银行交易流水、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孙**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孙**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25年9月15日到2025年9月21日。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远安营业部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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