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彭**,女,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宜****************,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23年5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远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在澳门六合彩2024年第297期、第299期投注期间,彭**以营利为目的,采取“统吃统赔”的方式,在其负责经营的“**商行”商店(位于远安县***********)内利用澳门六合彩开奖号码设庄销售地下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并按照1:40的比例进行赔付(俗称“卖码”)。2024年10月29日晚上,远安县公安机关将彭**查获,并在“**商行”商店内查获彭**用于“卖码”的《生肖排期表》1张、《生肖特码表》1张、“码书”《白姐六合寳典》1本。彭**共接受投注2期,接受投注金额为392元,共从中非法获利39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彭**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生肖排期表》、《生肖特码表》、“码书”《白姐六合寳典》、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接受证据清单、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彭**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彭**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彭**收缴《生肖排期表》一张、《生肖特码表》一张、“码书”《白姐六合寳典》一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彭**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三百九十元。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彭**具有“七十周岁以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远安营业部缴纳罚款。收缴、追缴于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