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李**,女,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宜******************,现住址湖北省宜******************,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4年10月15日,在香港六合彩2024年第111期投注期间,李**以营利为目的,采取“通吃通赔”的方式,在其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设庄销售“地下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并按照1:40的比例进行赔付(俗称“卖码”)。2024年10月29日,远安县公安机关将李**查获,并在李**家中查获其用于“卖码”的“码书”9本。李**共接受投注1期,接受投注金额为40元,共从中非法获利4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查获经过、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码书”、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李**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收缴“码书”九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四十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24年12月19日到2024年12月29日。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远安营业部缴纳罚款。收缴、追缴于本决定书送达后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