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公(经开)行罚决字〔2025〕9200号
违法行为人:王**,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武汉*********************,现住址湖北省**************,工作单位:湖北************,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8月22日11时许,民警在武****************检查时,发现一男子使用手机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民警遂将其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询问,王**承认了使用非法“翻墙”软件进行国际联网。
以上事实有王**的陈述与申辩、软件截图、民警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王**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接入国际联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处以警告。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