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张**,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宜昌********************,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18年11月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和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被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罚款二千五百元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5年4月1日至4月24日期间,张**在武汉市****园中都物流公司****和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住宅内,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58娱乐”(网址:https://******.com)网站并注册账号,在该网站上多次以“澳洲幸运10”(对1-10十个数字进行投注,赔率1:10)游戏方式投注赌博。张**在该赌博网站累计充值99次,共计充值赌资9359.35元,累计提现14次,共计提现赌资7289元。经查,张**提现的一笔1700元赌资系罗**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025年6月10日,张**向被害人罗**退还1700元。同时查明,张**系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和申辩、电子提取数据、到案经过、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58娱乐”赌博网站登录截图、“58娱乐”赌博网站充值提现截图、罗**被诈骗案案件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交)行罚决字(2018)4205062600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交)行罚决字(2024)4205252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夷公(分)行罚决字[2018]****号)、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张**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持有的7289元赌资进行收缴。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2日。收缴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