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远公(鸣)行罚决字〔2025〕187号
违法行为人:宁**,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2月3日15时许,宁**与陈*、徐*、胡**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利用麻将“卡五星”方式进行赌博,赌注采取屁胡100元、大牌200元、满牌350元,后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同时查获宁**的赌资3570元,陈*的赌资3610元,徐*的赌资4220元,胡**的赌资1000元。
以上事实有宁**的陈述和申辩、陈*的陈述和申辩、徐*的陈述和申辩、胡**的陈述和申辩、赌资、赌具、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图、人员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宁**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宁**持有的赌资三千五百七十元进行收缴。
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期限自2025年03月19日到2025年03月21日。收缴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