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杜**,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118号,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22年8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远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2024年8月17日以来,在香港六合彩2024年第92期、第93期、第97期、第100期投注期间,杜**以营利为目的,采取“通吃通赔”的方式,在其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设庄销售“地下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并按照1:40的比例进行赔付(俗称“卖码”)。2024年9月7日18时40分许,远安县公安机关将杜**查获,并在杜**家中查获其用于“卖码”的“卖码记账单”1张、“码书”1本。杜**共接受投注4期,接受投注金额为140元,共从中非法获利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杜**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查获经过、现场照片、检查笔录、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卖码记账单”、“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公(花)行罚决字〔2022〕50366号)、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杜**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杜**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收缴“卖码记账单”一张、“码书”一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杜**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二十五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送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24年10月7日到2024年10月20日。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远安营业部缴纳罚款。收缴、追缴于本决定书送达后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