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远公(茅)行罚决字〔2025〕549号
违法行为人:肖**,女,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宜昌********************,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在香港六合彩2025年第61期至第64期投注期间,肖**在远安县************汪**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进行投注,并按照1:40的比例进行兑付(俗称“买码”)。肖**共投注4期,投注赌资金额为17元。2025年8月13日,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肖**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汪**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安**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到案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肖**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肖**已年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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