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远公(洋)行罚决字〔2026〕24号
违法行为人:丁**,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河北省***************,现住址湖北省宜*****************,工作单位:*,违法经历::2010年因非法拘禁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现查明 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核查,我辖区居民丁**(公民身份号码:******************)近期在网上大量购置钢珠,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违法嫌疑。2026年2月25日14时许,洋坪派出所民警在远安*********132号门前停放的冀E9305W号小型轿车后车厢内查获疑似气枪1支、钢珠1283颗。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XXXX 等作为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1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丁**行政拘留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办案人员将违法行为人送往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期限自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2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0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