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公(泉)行罚决字〔2025〕2222号

   违法行为人:王**,男,年龄**岁,****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安徽省***************,现住址湖北省***************,工作单位:*,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5年10月4日11时许,王**为骗取钱财窜至当阳市玉泉街道玉泉村附近,虚构其为武汉归元寺和尚身份,先后在龚**、柳**、王**家中以上门送福、佛祖保佑的方式索要香火钱,三人信以为真,分别支付钱款300元、300元、100元。2025年10月13日,民警在当阳市****旅馆将王**抓获,现场扣押作案工具假戒牒1个、观音像卡片5张、符纸5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王**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九日,收缴其持有的作案工具假戒牒1个、观音像卡片5张、符纸5张,追缴其违法所得七百元退还被侵害人。执行方式和期限: 由办案民警将违法行为人王**送往当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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