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不再设置垫付限额
与原办法相比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
有7个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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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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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办法中抢救费4万元的垫付限额取消,不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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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抢救费用时限,由原来的3天调整至7天,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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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程序,将抢救费用审核程序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初审、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调整为由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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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抢救费用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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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丧葬费用垫付形式进行调整,考虑实际情况,《实施办法》提出丧葬费用垫付形式可结合事故处理部门与受害人近亲属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予以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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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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