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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起草过程说明

2021-09-30 09:30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1-50915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3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2021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8号),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纳入2021年政府规章预备项目。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安排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全力开展办法起草工作。

2021年6月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订规章调研委托合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立专门的立法起草小组配合办法起草工作。2021年7月27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起草小组形成《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初稿。

2021年7月底,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会同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前往上海市和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及考察学习,采取座谈会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听取相关部门的电动自行车立法和管理经验,形成了近万余字的调研报告,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素材。

2021年8月10日,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内调研座谈会,邀请湖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秩序大队、事故大队、车管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就本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执法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为我省立法过程中针对性地解决重难点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经验支撑。

2021年8月2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起草小组发放针对公民个人的《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电子问卷,收集了相当数量的有效问卷,为办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供了民意指引。

2021年9月8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外卖配送企业负责人、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销售代表及基层群众进行座谈,直接听取关涉电动自行车的特殊行业代表和普通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了立法起草过程的民主性。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立法起草小组有针对性地吸收了听证会意见并进一步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最终在前期外省调研和省内座谈听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形成了《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立法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以此报送省公安厅党委会,并同步发函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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