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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362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31 15:02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1-55573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31
有 效 性 有效

余林杰代表提出的第362号《关于加强交警规范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交警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一是补齐制度短板。面对当前社会新业态、新发展和新问题,良法善治,省局启动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推动各地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条例》和《停车管理办法》。二是统一案卷标准。省局制定出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示范卷宗》和《公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示范卷宗》,从办案流程、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审核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示范。三是完善执法指引。为进一步规范酒驾醉驾查处工作,解决民警现场处置应对能力不足问题,积极引导开展民警维权工作。公安部交管局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省局制定出台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非现场执法指引》、《湖北高速公路典型执法案例指导》,从案件受理、适应法律、办案技巧等方面对各地进行指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治顽瘴痼疾。一是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我省交警系统全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部门协同共治联动等六大行动。二是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改进执法三项清单》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严肃处理,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可以给予警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规范违停违法行为的查处,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常见违法先行提醒”、“违法停车电话劝离”等工作举措。要求各地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主动甄别当事人的违法主观过错,对于首次违法、主观过错小的,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对当事人能提供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倒逼执法规范。一是强化内外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的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加强执勤执法、警容风纪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强化日常考评,实行实时、动态考评制度,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日清、周报、月结,提升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三是开展信息化监管。推进各地打造具有交管特色的执法监管中心,积极做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信息主导、集成高效,实现执法过程全面预警预测预防和闭环监管以信息化引领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建立健全覆盖从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讯问询问到案件终结的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实现执法记录仪、办案区监控视频、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视音频资料与案件信息的自动关联,优化完善执法问题自动预警提示、异常执法数据动态监测等功能,实现对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二是深化执法大数据应用。加强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与各有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依托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执法办案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研判,自动生成各类办案统计台账,定期形成执法情况白皮书,辅助决策、服务实战。三是推动智能化办案。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办案民警提供简易案件办理、审核审批、法规查询、案例指导等执法数据信息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执法能力比武、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强化全警执法能力训练。二是健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严格落实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的规定,不断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提高命题质量,充分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积极作用。三是转变执法理念,柔性执法。按照徐文海副省长“树牢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交管工作省市县“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警种联勤联动,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勤务格局。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改进和提升工作。

最后,感谢余林杰代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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