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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270号提案的答复

2021-08-26 15:05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1-55575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8-26
有 效 性 有效

陈光军委员提出的关于“五步工作法破解停车难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陈光军委员在提案中对“停车难”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精准、透彻的指出了导致“停车难”问题的症结所在,并通过思考研究提出了“五步工作法”的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细致、实用,为我们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具体的蓝本和新的思路。对您的钻研、创新精神我们由衷的敬佩,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给予的积极关注和支持。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购买汽车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目前我省近980万辆。此外,由于历史欠账及规划、建设等因素导致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以及非法占用、法制观念淡漠等原因,加上公共交通分担率不足,停车资源紧张、停车供需矛盾凸显,停车难成为了“城市病”的主要症状之一,是困扰民生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积极调研停车管理情况,研究制定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严查违法停车,在有条件的路段,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自然资源厅开展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管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城市配建停车场和智慧停车规划建设,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乱停乱放,违法占道行为。通过多部门的齐抓共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扩、清、疏、宣、治”——“五步工作法”,加强协作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一、增加停车泊位。结合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按照“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规划思路和策略。省住建厅将督促各地系统谋划推进一批停车设施建设项目,优化停车资源,多途径增加城区停车位有效供给。2021年全省拟新建(改扩建)停车场210个,新增停车位4万个,新增临时计划停车泊位8万个。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将通过深入调研城镇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状况和小区周边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全面摸排具备停车条件的支路。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因地制宜、一路一策,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年内,各地都将划定和出台一批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及时段。省自然资源厅在编制详细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老旧小区停车设施配套,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环节明确停车设施配套指标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保障停车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二、加强违停查纠。强化岗位设置和警力部署,通过定点执勤、巡逻管控、协管员值守等方式,全面加大贴条录入和劝阻力度,严格落实禁停道路车辆清拖措施,高限处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全面加强快递送餐车辆逆行、闯灯越线、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扰序违法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雪亮工程”等视频资源,加强科技巡检和执法管控,全面加大对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摄录力度,切实挤压违法空间。此外,还创新开展违法停车举报等措施,充分激发市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实行群防治违法停车行为。

三、全面疏堵保畅。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加强道路堵点、乱点、隐患点的治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年内,将治理一批交通拥堵点和安全隐患点。12个设区地级市排查列出城市道路十大拥堵点段和十大事故多发点段,仙桃、潜江、天门、恩施市排查列出城市道路三大拥堵点段和三大事故多发点段,建立相关台账,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推动综合治理,改善城市拥堵现状。住建部门将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将城区公共停车场、路边车位、机关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停车位进行资源整合,错时共享,实现停车管理智慧高效运营。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外部媒体,以及“湖北交警”微博微信、对外网站等自有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报道整治车辆违法的执法过程,曝光不文明停车行为。与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以“文明停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以违法停车的社会危害性为重点,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有序停车,逐步增强驾驶人的安全停车意识、规范停车和文明停车意识。

五、开展联合共治。积极协调综治、保安、志愿者等力量,参与静态秩序维护。积极向政府汇报,将停车收费员充实为违法停车管理力量,并按照交通协管员标准统一着装和执勤装备,提升管理效能。推出交通违法举报功能,将随手拍举报纳入非现场执法范畴,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交通治理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交通执法效能。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大门前看护力量投入、强化交通宣传教育,主动维护好停车秩序。加强与环境资源、文明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督促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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