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人大十三届七次会议第2022019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09/2022-40821 | 分 类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公安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叶菁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您所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关注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管理问题,分析客观、准确,所提建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对此,我们十分赞同。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为载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执法管理、完善交通设施等措施,在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省增设非机动车隔离护栏14.8万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循序渐进,确保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管理取得实效。
一、优化道路资源配置,保障通行路权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绿色出行优先理念,推进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强化道路交通日常规范管理,推动解决“机非混行”、“人非共道”等突出问题,改善非机动车出行环境,促进城市道路资源合理配置。严格占道施工审批,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工。强化占道停车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通过前移停止线、延长机非线,增设隔离等措施,充分挖掘路内闲置资源,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通行保障。
二、深化交通宣传引导,提升文明素养
坚持边宣传、边整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曝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深入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探索交通出行信用记录,与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组织开展执法大直播、交通安全知识推送、违法警示曝光台等活动,营造“车让人、人让车”的相互礼让文明交通环境。督促指导快递外卖行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行环节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法律法规指引,严查交通违法
近年来,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孝感、鄂州等地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状况已先后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或条例。宜昌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非机动车道管理,促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设,上半年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比例抽查达到98%,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省级层面为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正起草《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请人大立法通过,在各地现有工作基础上为加强管理提供法律指引。同时,组织全省各地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专项行动,根据不同时段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从细从实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与严格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取教育、提示、劝导、处罚等措施,对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做到逢违必纠、必管、必教育,对带头违法者必处罚,着力清除行人违法从众现象和心态,营造遵法守规、摈弃陋习的浓厚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