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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动态】关于交办2023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2023-03-20 14:00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3-48091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3-03-20
有 效 性 有效

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省政协十次会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要求。办理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全局高度,不断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二、细化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对照省厅交办清单,逐件核对确认,建立办理台账,指定专人承办,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于省公安厅主办、独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应于8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于省公安厅会办的建议提案,5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三、加强见面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沟通、办中调研、办后交流的要求,做好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工作,并填写《沟通记录表》;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确保沟通率100%;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和省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应尽量安排主要负责人面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其他省直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代表委员反映同类建议提案较多的问题,要召开见面会现场解答。

四、加大落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解决但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开诚布公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做好解释说明。

、认真做好答复。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逐条答复、意见明确,不说空话套话,注重反馈采纳落实和推动解决情况。根据办理结果情况,承办单位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分别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用“A”标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启动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解决留作参考须作说明的,用“D”标注。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所有复文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规范回复程序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和会办意见,厅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厅领导签发。主办、办答复意见寄送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委员,对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会办意见需及时寄送主办单位。每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正式答复或会办意见的正文和电子档送厅办公室,通过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湖北省建议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答复复文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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