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4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09/2023-48096 | 分 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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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公安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21 |
有 效 性 | 有效 |
陈委员、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落实《民法典》新增法定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民法典》规定的“拾得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查清高空抛物、坠物责任人”等职能,成为落实《民法典》的先行者的建议,完全符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省公安厅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完全认同您的观点,采纳您的建议。《民法典》的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和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切实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断强化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法治理念,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把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参与遗失物品管理。遗失物品管理是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全社会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接收、管理和移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失物管理工作作为解民之急、化民之忧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管理遗失物接收、返还、管理工作,对于身份证、护照等权利人明显的物品,及时联系失主返还;对无法确认失主的物品,做好认领失物、上交拾物登记台账,防止冒领、错领和重领。同时,部分地方设置专门机构,建设网上遗失物招领平台,发布招领公告,及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如武汉市公安局设立“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建立拾遗物品招领管理系统,民警线上登记、发布、管理遗失物品信息,群众可以通过“武汉治安”或“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失信息、捡拾信息,或自主找寻遗失物品;宜昌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市政务管理与大数据服务局,依托“市民E家”“宜昌发布”APP发布招领公告,方便群众找寻物品;机场公安局在天河机场航站楼设置8个警务服务点,并安排12辆流动警务巡逻车接受旅客求助报警,帮助旅客查看调取监控,联系对接失物招领处,积极参与失物查找、保管、移交等工作。
二是规范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省公安厅印发相关规定,安排公安机关户籍民警专岗负责受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将法定职责落实到人,同时,将“收养登记”区分为公民个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两种情形,对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为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提供政策保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去年11月,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工作,逐一核实户口登记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未落户儿童户口问题,坚决防止无户口现象。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户口业务106笔,儿童福利机构登记户口业务43笔。
三是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违法犯罪。2021年全国人大正式颁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相关案件办理和执法培训,依法、审慎、全面对辖区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事件开展侦查调查,强化刑事惩戒,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高空抛物刑事案件28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如2022年6月,武汉市江汉分局对辖区某小区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固定证据,及时惩处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类似案事件的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开展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推动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引发的案事件发生。目前,全省共开展专题宣讲活动2.4万余次,印制普法宣传品12万份。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不断加强法律宣贯、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一是切实履职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活动,不断完善窗口配套设施、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遗失物品管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等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和民政、教育、住建、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在遗失物管理移送、被收养人户口登记、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提高思想品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形成全社会推崇的路不拾遗、乐于助人的良好文化风尚。大力加强《民法典》教育培训,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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