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关于做好2024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09/2024-44384 | 分 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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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公安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有 效 性 | 有效 |
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和政协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厅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将办理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参与、统筹协调、真抓实办,不断提高办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办理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细化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对照交办清单,逐件核对确认,建立办理台账,指定专人承办,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于省公安厅主办、承办或分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分别于7月31日和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于省公安厅会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三、加强联络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沟通、办中调研、办后反馈”的要求,做好与领衔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等方式沟通,确保沟通率100%;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和省政协专委会的集体提案,应尽量安排主要负责人出面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其他省直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对代表、委员反映同类建议提案较多的问题,要召开见面会现场解答。
四、加大落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解决但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开诚布公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做好解释说明。
五、做好分类报送。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逐条答复、意见明确,不说空话套话,注重反馈采纳落实和推动解决情况。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作答复。
特此通知。
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