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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22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0 14:00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4-44389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4-07-10
有 效 性 有效

聂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常态化治理公交车停靠点被随意占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大对公交车停靠站点周边的巡查和治理力度,规范停车秩序,管控违法行为,确保路况安全有序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于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正常秩序、减少城市道路拥堵、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供了宝贵意见。

公交站点道路的通畅,是影响公交车通行效率和乘客出行便利、出行安全的重要因素。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近两年来,公交站点违停问题多发,影响公交车进站和乘客上下车,有时甚至引发道路拥堵。

针对您的建议,省公安厅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公交站点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部署加强公交站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问题排查。组织对全省城市公交站点及其前后30米距离内的交通秩序、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等情况开展摸排,确定违停多发的公交站点、违停发生规律,以及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缺损、设置不规范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填报整改清单,分类纳入管理。特别是对距离路口太近、违法停车等现象突出造成拥堵的公交站点,组织各地进行走访调查、分析研判,逐一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摸排全省城市建成公交站点2.02万余个,发现违停多发公交站点363个。

二是完善交安设施。各地结合实际,在最大限度用好道路资源前提下,划设公交站点周边停车区域,合理配置出租车候客区或专用泊位,明确标识停车范围。重新规范施划缺失、损毁、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标志。同时结合公交站点周边道路特点,进一步优化信号配时、路口渠化、车道分配,减少公交站点交通拥堵和违停现象。截至目前,已完善交安设施1355处。

三是开展秩序整治。加强对公交站点的交通秩序管控,严查严处社会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挤占公交站点停靠、占道揽客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占用公交站点影响公交车正常停靠的车辆,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长时间违规占用公交站点的停放车辆,一律依法按违停处罚并拖移。截至目前,共发送涉公交站违停劝离短信3.38万余条,查处涉公交站点违停9.33万余起。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违法占用公交站点的危害性、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的措施,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参与氛围。一些地区还建立了违停车辆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公交站点违停行为,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罚,形成严管严查的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进和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治理。健全完善交警部门和公交系统的协作机制,对公交车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占用公交站点行为,依法以非现场方法进行处罚。对公交站点因长度不够或与路口过近导致公交车进站困难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进行迁移、改造,确保公交车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停靠和上下乘客,避免公交车因无法停靠而占用行车道。

二是积极应对新业态发展趋势。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微公交等新业态停靠公交站点停靠标准,创新管理手段,规范停泊管理。

三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公交站点交通秩序整治效果纳入考核,提高民警的见警率、管事率,严查严管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行为,确保公交站点良好、畅通的通行环境。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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