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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14 15:00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4-45144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4-08-14
有 效 性 有效

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湖北主要城市落户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加快人口流动、推动区域协调、释放内需潜力、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等具有重要意义。您的提案指出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我省主要城市扩大落户范围、放开落户政策的建议,中肯务实、专业专心,与当前实际、群众期盼一脉相承、高度契合,同战略部署、深化改革一以贯之、顺应发展。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升级服务措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力服务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系统思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政策规定,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乡二元户口性质、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等,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准条件的户口登记制度。目前,全省除武汉市外,城镇地区全面实行零门槛落户。武汉多次调整完善落户政策、优化积分入户办法,加速高质量人才和人力资源流入集聚;襄阳引人聚人四个零门槛三个全面放开转户不退地等户改政策,有序引导农业人口转移城镇落户;宜昌制定《宜昌市加快城区人口聚集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持续降低落户门槛,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省内其他城市稳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放宽落户限制,实现想转即转”“应落尽落2014年以来,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678万余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促进了人口结构不断改善和长期均衡发展。

二、突出重点,完善武汉落户政策。全省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在武汉、难点在武汉。2016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武汉市不断调整完善落户政策,为普通群众落户武汉畅通渠道。在购房落户方面,取消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落户条件限制;对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提前申办购房落户;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需就业创业满1年限制,实行以自有产权房屋为基础的市内户口自由迁移。在人才落户方面,将大学生落户的年龄、学历限制放宽到不满45周岁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均可落户,研究生、硕士、博士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整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评定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等人才落户政策。2017年以来,89万名大学生在汉落户,3503名人才在汉落户。在投靠落户方面,取消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取消夫妻投靠落户人员的年龄限制,便利亲属投靠团聚。2024年以来,武汉市投靠落户1.7万余人。在积分入户方面,2017年、2019两次修订《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取消总量限制、精简积分项目,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并将每年集中一次办调整为常态化办。2017年以来,共办理积分落户32556人。

三、统筹兼顾,方便就业创业落户。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积极探索放开放宽就业创业落户政策。201922日,省公安厅制发《湖北省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实施细则》,支持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单位对应的社区公共户或实际居住处所落户,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武汉市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放宽就业创业落户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就业创业落户门槛。将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2017年以来,1.4万名就业创业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二是全面拓宽企业落户范围。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政策基础上,推出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政策,把支持引进企业落户范围从高管人员放宽到所有在汉工作员工,企业员工符合在汉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基本条件即可申请落户。2017年以来,315四上企业高管人员、81名员工在汉落户。三是灵活设置集体户口。全面推行企业、社区、村(居)委会等设立集体户,降低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员工等各类人员落户。截至目前,武汉市共设立集体户16872户、落户52万人。

四、以人为本,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民生警务、服务警务、改革警务,加大制度供给,优化服务管理,持续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质。一是摸清底数,服务社会发展。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推进新一标三实建设,组织核查清理地址门牌、标准地址落格上图、三实信息集中采录,推动多部门增量标准地址生成机制落地见效,不断完善基础信息采集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为人口服务体系、基层社会治理、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保障。截止6月底,全省户籍总人口6065.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34.21万人、乡村人口3331.07万人,人口总量相对稳定、城镇化率逐年提升。二是凭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优化居住证申领条件,对符合购买房屋、缴纳社保、就学就读、就业创业、与本地户籍人员结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情形之一且时间满半年的,取消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的限制。明确持证人凭证享受9项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保障画家、书法家、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据统计,全省年均登记流动人口135万人,累计免费办理居住证641万余张。三是改革创新,高质高效服务。全面实施所有类型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通办”“省内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事办证,累计办理业务15万余笔。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居住证办理、退役军人落户、毕业生落户等一事联办主题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推行延时服务、假日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实现关口前移、服务延伸。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按照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化升级需求,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调整完善户籍政策,重点解决户口存量问题,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不断优化便民利企举措,服务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更高水平新型城镇化建设。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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