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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2026-03-11 17:00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6-32570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26-03-11
有 效 性 有效

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政协湖北省委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厅202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承办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对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要亲自研究部署、审核把关。

二、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办理台账制度,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加大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都在规定时限内优质高效地办理完毕。对于我厅主办、承办或分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分别于6月30日和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完毕;对于我厅会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

三、强化联络沟通。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已列入工作计划的问题,应当说明情况,将解决问题的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委员;对现阶段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凡是由我厅主办、承办、分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必须通过电话联系、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直接沟通,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对分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还要加强与其他分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工作衔接配合。

四、加大落实力度。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对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解决但有难度的,要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开诚布公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做好解释说明。

五、做好分类报送。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逐条答复、意见明确,不说空话套话,注重反馈采纳落实和推动解决情况。



               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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