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竞争性谈判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209/2024-41458 | 分 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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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竞争性谈判公告
省交管局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术用房)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所需要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省交管局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采购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阶段、缺陷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申请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服务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2)投标人需是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房建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和信誉。(投标文件中须附文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
(5)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允许监理本工程期间在其他项目中承担监理等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是项目执行方。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点击采购公示附件免费下载。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地址: 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510办公室。
七、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4年11月7日11时(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4楼2号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6712 8500
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省交管局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 术用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