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十三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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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系列部署要求,有效提升治安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快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深化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十三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优化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1、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实施。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说明: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五项、第三十六项、第三十七项分别明确了申请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该条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利下放至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实施,省、市两级不行使许可审批权。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第三条规定“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此次调整后,申办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企业均可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县(区)选择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二、实行旅馆业开办审批告知承诺制
2、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的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全的,以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经营旅馆业或在经营中发生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说明: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公办发〔2010〕33号)规定开办旅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旅馆与居民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内,没有独立的门户和通道的,应当征得共用该门户和通道的所有住户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2、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建立或者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4、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60日以上;
5、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明确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24小时值守。
根据该项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准备好所有证明材料后,才能到公安机关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为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实行旅馆业开办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申办过程中部分材料未准备好或部分设施建设还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或设施达到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先责令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减少群众为行政许可多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切实服务经济发展。但此项政策实施需在省公安厅出台实施细则后正式施行。
三、减免企业申办条件证明材料
3、实施娱乐场所备案,取消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许可,取消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取消要求提供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取消要求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查询方式,确认有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通过与银保监等部门共享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查询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5、企业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要求提供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取消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特种行业许可,不要求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其它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证明材料。
6、企业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提供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取消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特种行业许可,不要求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其它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实施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后,应当告知申办企业需主动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从其要求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将审批情况通报属地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应当要求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对企业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发现申办企业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依法不予审批或撤销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文件要求,省公安厅对娱乐场所备案及典当、公章刻制、旅馆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进行了清理,分别取消提供4项、3项、3项、3项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或其它形式予以证明或核查。
四、压缩重点行业场所审批备案时限
7、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8、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
说明:为落实省政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服务经济发展,打造“程序最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企事业开办环境,省公安厅根据工作实际,将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办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企业发展。
五、减轻企业刻制公章经济负担
9、严禁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入网费”、“服务费”、“备案费”等不合理收费,纠正和制止强制换章、垄断经营等现象;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企业清理,引导促进良性竞争、降低刻制成本。
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规范公章刻制行业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省公安厅负责建立了印章刻制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全省680余家公章刻制企业纳入系统管理,企业在工商登记后,可通过APP或客户端在系统上自行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引导公章刻制业合理布局
10、省、市(州)公安机关负责引导限制准入类行业----公章刻制业合理布局。公章刻制业企业总量按照每县(市、区)不少于2家、年度新增市场主体每3000家增批1家的标准,逐档递增。省公安厅根据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数量,确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章刻制业企业数量参考标准,标准每年度发布一次;县(市、区)级企业数量参考标准由市(州)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发布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允许公章刻制业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刊刻公章。
说明: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防止形成恶性竞争,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厅将每年根据各地企业申办数量,发布一次公章刻制业企业数量参考标准,各地可参照标准,审批增加公章刻制企业,防止恶性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七、推行重点行业利企便民服务
11、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内容。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印章刻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企业无需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说明:将企业刻制公章的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由工商采集相关信息,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以下简称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推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从网上选择印章刻制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制作完成后,直接将印模、用章单位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允许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过平台跨县(区)选择刻制单位刻制印章,防止垄断经营。
12、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由印章刻制单位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的制作。
说明:合法用章企业通过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后,印章刻制单位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告知企业,并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13、湖北省公安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全省开锁业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名录,方便群众查询备案登记情况;指导省锁业协会探索开展“互联网+”应用,引导推行手机扫码锁匠工牌即验证从业人员身份、APP呼叫开锁等便民服务。
说明:湖北省公安厅为服务群众,指导开锁业协会建立了开销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开发了“开锁帮”微信小程序,且与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供全省锁匠在网上注册,方便群众放心选择开锁人员,验证从业人员身份,确保开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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