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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的政策解读

关于《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的政策解读

2015-07-17 15:23 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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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安机关治安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依法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省公安厅制定《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是行业场所阵地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遏制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部分娱乐服务场所功能上越来越多、私密性越来越强、应对检查手段越来越新,极易藏污纳垢、滋生违法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不少基层一线执法部门反映,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检查管理,执法依据不明,缺乏政策指导,不利于查处打击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此,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场所执法检查,明确硬件设施标准,健全完善常态检查制度,促进场所依法健康经营。

二、制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保健服务通用要求》(GB/T30443-2013)。

三、出台背景

1999年国务院颁发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使娱乐场所管理有了相关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对洗浴桑拿、足疗水会等服务场所的管理依然缺乏法律依据。近年来,娱乐服务场所发展迅速,但管理薄弱、竞争畸形,涉“黄赌毒”等问题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违法成本低、利益回报高、立法滞后等。特别是部分服务场所为给色情活动提供便利,私自改造硬件设施,在场所内设置单间、隔断、磨砂玻璃,实则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有的采取“查时改、过后修”的方法与公安机关周旋;个别场所甚至在门前设置岗哨,配备对讲机、一键报警装置,应对公安机关执法检查。

为最大程度压降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空间,有必要明确硬件设施标准,规范检查执法行为。该《工作规范》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场所治安检查的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违法责任,为规范场所管理、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奠定执法依据。

四、起草经过

2015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成立专班,集中精力,在认真做好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我省武汉、外省广东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初稿,先后两次征求全省一线执法部门和厅机关法制、禁毒等警种和消防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该《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同时确定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的主体,并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顾分级管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确保经营场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登记、安全设施、经营规范、安防制度及治安秩序状况。

第三部分明确公开检查的检查流程、检查时间、检查频率及检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明确暗访检查的适用情形、暗访方式、实施方法、情报收集、结果报告及检查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明确了对场所非法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情形的法律责任及常态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明确了公安机关应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部门协作制度,以及公安机关日常监管、考核考评等长效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明确各市、州公安机关可依据实际,结合该《规范》,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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