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政业务的咨询
来信主题: 关于户政业务的咨询
来信人:闵先生
留言时间:2021-4-2
来信内容: 请问湖北省还有“农业户口”的说法吗?新华社2016年《湖北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中这个“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不是取消了农业户口,还是说仅仅是性质上有所变化,农业户口依旧是有?但是早在2003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湖北省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湖北居民的户口类型将统称为“湖北居民户口”。如果早在2003年的规定就取消了农业户口那么2016年的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性质又是取消的什么?
答复单位: 湖北省公安厅
答复时间:2021-4-6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经咨询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现回复如下:2015年9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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