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申报户口籍贯问题咨询
来信主题:新生儿申报户口籍贯咨询
来信人:张先生
留言时间:2022-9-11
来信内容: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2022-06-06)
第八十八条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当填写新生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可以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籍贯不详的弃婴,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或者捡拾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
请求明确:1、新生儿申报户口确定籍贯时,祖父居住地如何确定?是否仿照外国人条款以新生儿申报户口当天祖父居住地为准?2、新生儿落户后,若祖父居住地发生变化,是否可变更儿童籍贯?
答复单位: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答复时间:2022-9-14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厅治安总队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大队核实,新生儿申报户口登记时,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经常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可以按照父亲籍贯登记。公民的籍贯登记后,除错登、填写不规范等情形外,一般不再更改。如您还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27-67128359。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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