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武汉市落户事项,蜀黍建议你看看这篇文章
在湖北省内落户的各种类型
(蜀黍不允许还有人没看过 ↑)
而前段时间武汉发布了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
其中对落户武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中,武汉市人民政府针对落户政策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2、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3、调整随迁落户条件。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4、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5、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6、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随着武汉市落户政策的调整
有不少小伙伴进行了留言
问询武汉市落户的一些内容
在此蜀黍给大家统一进行解答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文件明确规定,武汉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条件是:被投靠人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武汉有自有房屋;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进行市内迁移需要有自有房屋,若已符合市内迁移的条件,可携带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派出所将自己的户籍转到房产上。若有子女需要迁移,可待户籍转到房产上后,后续前往派出所窗口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事项。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就业创业的,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根据武汉市大学生落户新政,大学生租房是可以落户的,但不是落在房东的房屋上,而是租房当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房屋只能是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房产。
如迁至自有房屋需提供合法房屋权属凭证,房屋属性应为“住宅”字样,房屋已交房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全额发票、房屋权属证明、购房合同。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办理落户的事项很多
大家应依据个人情况
选择这篇文章中合适的落户类型
在办理完成后
大家可以在首页这里查看办理进度
最后蜀黍祝愿大家落户顺利
安享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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